医疗领域群众身边“身边”“有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 解读:《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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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磋商办法”,现就磋商办法解读如下:
解读一: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开展采购的范围 磋商办法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解读二:竞争性磋商公告 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磋商办法第七条,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三)采购项目的预算;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解读三:评审报告应当 包括的主要内容 磋商办法第二十六条,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解读四:成交结果公告应当 包括的内容 磋商办法第二十九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三)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四)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五)磋商小组成员名单。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来源:达州公共资源交易